根据国家2003年12月发布的规范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》,指出:钢化、夹层或钢化/夹层中空应为安全玻璃。其中,规定条文如下: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:(一)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;(二)面积大于1.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;(三)幕墙(全玻幕除外);(四)倾斜装配窗、各类天棚(含天窗、采光顶)、吊顶;(五)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;(六)室内隔断、浴室围护和屏风;(七)楼梯、阳台、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;(八)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;(九)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、观察孔;(十)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、门厅等部位;(十一)易遭受撞击、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门窗部位。本款第十一项是指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》jgjll3和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jgj102所称的部位。补充两个概念:1.安全玻璃:是一类经剧烈振动或撞击不破碎,即使破碎也不易伤人的玻璃。用于汽车、飞机和特种建筑物的门窗等。建筑物使用安全玻璃,可以抵御子弹或每小时100千米的飓风中所夹杂碎石的攻击,这对主体玻璃结构的现代建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。常见的安全玻璃种类有贴膜玻璃、钢化玻璃、夹层玻璃等。 2.钢化玻璃:属于安全玻璃。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,为提高玻璃的强度,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,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,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,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,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,寒暑性,冲击性等。